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市級應急救助工作,同時指導縣級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
當毗鄰市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市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市內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指揮體系
運城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體系由運城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和受災縣(市、區)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組成。
2.2 市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運城公路分局、運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計委、市糧食局、市食藥監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運城民航機場管理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侯馬車務段運城站、運城供電公司、人行運城市中心支行、運城保監分局、移動運城分公司、聯通運城分公司、電信運城分公司、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支隊、運城市公安消防支隊等單位的分管負責人組成。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統一領導、指揮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制定和部署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
?。?)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所需人、財、物等保障事項;
?。?)指導、協調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相關工作,協調有關單位或相關應急預案關于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的工作;
?。?)根據災情發展情況派出現場工作組,實施靠前指揮;
?。?)決定向省政府和其它地區提出支援請求;
?。?)對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的撥付、管理、使用實施監管;
?。?)研究解決有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的重大事項;
?。?)發布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相關信息。
2.3 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及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為市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市民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領導任副主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傳達與督促落實市指揮部工作指令;
?。?)收集、整理、匯總、上報災情信息;
?。?)制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方案;
?。?)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綜合研判受災情況,提出應急響應建議,根據市指揮部要求落實相關工作;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4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委宣傳部:配合有關單位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引導和服務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救災物資儲備、調運相關工作,負責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項目的審批(備案)。
市經信委:負責市級應急醫藥儲備的調撥保障,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應急物資的生產組織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和指導災區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證重點單位、重要目標的安全,打擊災區盜搶活動及其他犯罪活動,負責疏導交通,開辟綠色通道,確保運往災區的物資安全到位。
市民政局:負責自然災害災情管理工作;負責申請、管理、分配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組織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及接收捐贈款物,組織自然災害救助物資的籌集、儲備和調撥;負責安置緊急轉移的災民,保障災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負責落實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負責因災死亡人員的遺體火化。
市財政局:負責災民生活救助、轉移安置、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等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的預算、撥付;督促縣級財政落實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專項資金與工作經費。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氣象局聯合發布市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負責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報告,指導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災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勘察設計、抗災設防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市交通運輸局、運城公路分局、運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組織對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和被破壞公路的搶修恢復,確保公路暢通。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征用災民轉移的運輸車輛,負責協助征用搶險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車輛。
市水務局:承擔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情和旱情的測報分析;負責洪澇、干旱災害的災情評估和上報;督促縣(市、區)政府恢復損毀的水利設施。
市農委:負責全市農業自然災害的災情預測、評估和上報,指導農業生產自救、災后恢復和發展生產。
市林業局:負責組織、實施林業自然災害的監測、預防、處置工作,負責林業自然災害的災害評估、損失統計和上報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加強對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應急供應。
市衛計委:負責組織協調災區衛計部門開展傷病員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及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等工作,并為救援人員和災區群眾提供必要的醫療衛生保障服務;根據需要和指令,調派市及周邊縣(市、區)醫療衛生資源給予支援。
市糧食局:負責自然災害救助糧油的組織、調撥、供應工作。
市食藥監局: 負責災區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督。
市地震局:承擔震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震情監測預報、震情趨勢判定,組織震后震害評估和災后住房恢復重建中的地震地質災害調查與評估工作,指導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和氣候的監測、預報及預警,及時提供應急救助的氣象保障信息,參與氣象災情現場調查、損失評估等工作。
運城民航機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有關航空公司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及應急物資的空中運輸。
團市委:負責管理與調配志愿者隊伍,負責對到達災區的社會救援力量進行管理和調配。
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群眾性初級救護培訓,組織群眾開展現場救護;開展救災募捐活動,負責接收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
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負責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和災區廣播、電視恢復等工作。
侯馬車務段運城站:負責做好搶險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鐵路運輸組織工作,搶修恢復轄區內被破壞的鐵路設施,確保鐵路運輸暢通。
運城供電公司:負責電力調度工作,負責組織人員搶修轄區內損壞的電力設施,盡快恢復災區的電力供應,確保應急指揮部電力供應。
人行運城市中心支行:負責協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對災區建設和災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
運城保監分局: 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承保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傷亡人員和受損財產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移動運城分公司、聯通運城分公司、電信運城分公司:負責做好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運城軍分區: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必要時協調駐軍,參加搶險救災,安撫轉移災民,維護災區社會秩序,消除各種災害后果,幫助群眾開展災后重建。
武警運城支隊、運城市公安消防支隊:組織指揮災區武警、消防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轉移安置災民,幫助災區群眾開展災后重建。
2.5 應急工作組及其職責
根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實際,市指揮部設7個工作組
?。?)信息統計組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組成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衛計委、市地震局、市氣象局
分組職責:負責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的統計、分析、評估、核查、上報工作,保持各有關單位災害信息共享,提出應急工作建議。
?。?)災民轉移安置組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組成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運城公路分局、運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運城民航機場管理局、團市委、侯馬車務段運城站、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支隊、運城市公安消防支隊
分組職責:負責緊急轉移災民安置總體計劃的制訂、協調和實施;負責設置災民臨時轉移安置場所,調集、撥付轉移安置所需的資金與物資;負責災民轉移安置時所需要的臨時生活、交通運輸及安全保衛等保障工作。
?。?)災民基本生活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組成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運城公路分局、運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市商務局、市糧食局、運城民航機場管理局、市紅十字會、侯馬車務段運城站、運城供電公司、人行運城市中心支行、移動運城分公司、聯通運城分公司、電信運城分公司
分組職責:負責災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救助;負責組織社會各界救災捐贈,做好國內外救災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組織救災物資的籌集、儲備和調撥;負責救災資金的預算、撥付,保證救災資金及時到位;負責災區糧油、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負責災區交通運輸、通信、電力等保障工作。
?。?)醫療防疫組
牽頭單位:市衛計委
組成單位:市經信委、市食藥監局、市紅十字會
分組職責:負責組織派遣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救援物資,設立醫療救援場所,組織救治、轉運傷病員,指導幫助災區開展生活飲用水和食品安全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的暴發流行。
?。?)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組成單位:市民政局、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
分組職責: 根據市指揮部發布的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治安保衛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組成單位: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支隊、運城市公安消防支隊
分組職責:負責指揮、指導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保證重點單位、重要目標的安全,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和交通秩序。
?。?)災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組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組成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地震局、人行運城市中心支行、運城保監分局、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支隊
分組職責:負責災區倒損住房的統計、評估、上報;負責災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規劃的制訂;負責組織災后住房恢復重建中的地震地質災害調查與評估工作;負責災后住房恢復重建規劃、新選址建設工程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負責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的預算、籌集、申請、撥付、分配和管理;負責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行政、政策、信貸、保險支持。
3 災害預警響應
國土資源、水務、農業、林業、地震、氣象等單位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縣(市、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聯合相關成員單位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啟動預警響應,視情況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向可能受影響的縣民政部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通知市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協調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單位,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市指揮部辦公室終止預警響應。
4 信息報告和發布
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單位間共享工作。
4.1 信息報告
4.1.1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縣級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本級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工作,并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
對造成縣級行政區域內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倒塌、農田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縣級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市民政局,同時上報省民政廳。市民政局接到報告后,會同縣民政部門在1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工作,并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
4.1.2 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各級民政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逐級上報上級民政部門;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市民政局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災情穩定后,市民政局應在5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省民政廳報告。
4.1.3 對干旱災害,各級民政部門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4 市、縣兩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各級減災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受災縣(市、區)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或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發生自然災害后,達到本預案Ⅰ級、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由市指揮部對全市的應急救助工作實施統一指揮;未達到本預案Ⅰ級、Ⅱ級響應啟動條件,但達到本預案Ⅲ級、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主要依托縣級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救助工作,市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和支援受災的縣(市、區)政府開展應急救助工作,特殊情況由市指揮部統一指揮。
在組織應急救助過程中,要及時與相關應急預案指揮機構通報信息,協調行動。
5.1 Ⅰ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某一個或幾個相鄰縣級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死亡50人以上;
?。?)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萬人以上;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萬間或3萬戶以上;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的20%以上或80萬人以上。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響應建議;市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1.3 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總指揮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市、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響應啟動后,市指揮部及時派出相關負責人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趕赴災區,建立災害救助前方指揮部,核實災情,組織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召集有關單位和專家會商災情,制定災害救助應急方案;根據災區所需的救助物資,協調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緊急采購和調集;緊急轉移災民,妥善安置無家可歸人員,提供臨時安全住所和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時下撥救災應急資金,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密切防范各種次生災害,做好擴大應急救助的準備;請求省政府及省有關單位、相鄰市的緊急救助和支援。
5.2 Ⅱ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某一個或幾個相鄰縣級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50萬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或3000戶以上、10萬間或3萬戶以下;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或6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建議;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民政局局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市指揮部總指揮報告。
5.2.3 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民政局局長)組織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市、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響應啟動后,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核實災情,組織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召集有關單位和專家會商災情,制訂災害救助應急方案;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采購和調集災害救助物資;組織緊急轉移安置災民;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為災民提供臨時住所、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密切防范各種次生災害,做好擴大應急救助的準備;積極向省政府申請并及時下撥救災應急資金;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5.3 Ⅲ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某一個或幾個相鄰縣級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0萬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或1000戶以上、1萬間或3000戶以下;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或40萬人以上、60萬人以下。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Ⅲ級響應建議;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民政局局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市指揮部總指揮報告。
5.3.3 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民政局局長)組織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市、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響應啟動后,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指導受災縣(市、區)政府做好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根據災區實際情況,組織調集災害救助應急物資;及時下撥救災應急資金;視情況向省政府申請救災應急資金;必要時,可向災區派出工作組,協助受災縣(市、區)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5.4 Ⅳ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某一個或幾個相鄰縣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300戶以上、3000間或1000戶以下;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的5%以上、10%以下,或20萬人以上、40萬人以下。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市民政局分管領導)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5.4.3 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市民政局分管領導)組織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市、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響應啟動后,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指導受災縣(市、區)政府做好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指導受災縣(市、區)政府做好救災應急資金下撥和救助應急物資調集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縣(市、區)的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6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啟動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重大災害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專家及災區民政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民政局指導災區政府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縣(市、區)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市民政局每年9月下旬開展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調查,并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2.2 受災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0中旬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民政局備案。
6.2.3 根據縣(市、區)政府或其民政、財政部門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中央、省級和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2.4 市民政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困難,開展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績效評估。發改委、財政等部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 市民政局根據縣級民政部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3.2 市民政局收到縣(市、區)政府或其民政、財政部門的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申請后,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結果,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商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
6.3.3 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各級民政部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市民政局收到縣級民政部門上報的本行政區域內績效評估情況后,通過組成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市倒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6.3.4 住建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 由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市民政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做好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及救災工作經費的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各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縣(市、區)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7.1.1 縣級以上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預算不足時,市、縣兩級財政、民政積極申請省級和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同時,市、縣兩級財政要合理安排專項救災資金用于幫助解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群眾的生活困難。
7.1.3 市、縣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2 物資保障
7.2.1 合理規劃、建設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市、縣兩級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7.2.3 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完善救災物資發放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 通信與信息保障
7.3.1 通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救災信息傳遞暢通,確保復雜情況下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遞自然災害信息。
7.3.2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完善單位間災情共享機制。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市、縣兩級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裝備。
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轄區內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民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務、農業、商務、衛計、林業、地震、氣象、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 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建立健全覆蓋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6 社會動員保障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災捐贈管理機制。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組織民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衛計、林業、地震、氣象等方面專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7.7.2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8 宣傳和培訓
組織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組織開展對各級政府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風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涉及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8.2 預案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協同各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民政局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市民政局應適時召集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市政府審批??h級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轄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附錄
9.1運城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體系框架圖
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運城公路分局、運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市商務局、市糧食局、運城民航機場管理局、市紅十字會、侯馬車務段運城站、運城供電公司、人行運城市中心支行、移動運城分公司、聯通運城分公司、電信運城分公司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運城公路分局、運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運城民航機場管理局、團市委、侯馬車務段運城站、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支隊、運城市公安消防支隊
縣(市、區)人民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
災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組
治安保衛組
宣傳報道組
醫療防疫組
災民基本生活保障組
災民轉移安置組
市衛計委、市經信委、市食藥監局、市紅十字會
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
市公安局、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支隊、運城市公安消防支隊
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地震局、人行運城市中心支行、運城保監分局、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支隊
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衛計委、市地震局、市氣象局
信息統計組
辦公室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
9.2 運城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啟動格式文本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 編號: 年第 號
總指揮意見:
副總指揮(辦公室主任)意見:
月 日 時 分
辦公室副主任意見:
月 日 時 分
上報災情縣(市、區):
接報時間: 月 日 時 分
基本情況報告及啟動響應建議:
報:
抄:
承辦人: 年 月 日 時 分
9.3 運城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結束格式文本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 編號: 年第 號
總指揮意見:
副總指揮(辦公室主任)意見:
月 日 時 分
辦公室副主任意見:
月 日 時 分
救災工作摘要:
基本情況報告及結束響應建議:
報:
抄:
承辦人: 年 月 日 時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