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公路交通正常運行,保障公路暢通。以及為應對其他突發事件中提供交通運輸保障,滿足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運城市轄區內的:
1.3.1 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國道、省道等干線公路以及公路主樞紐出現交通運輸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的應急行動。
1.3.2 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交通運輸異常并對運輸產生嚴重影響,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調配運輸力量,以保證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及災民和傷病員疏散的應急行動。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條塊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為主
切實履行交通部門的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高度重視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范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本預案確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作用。
1.4.3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響應程序,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加強與其他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依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和損失。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成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應急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安全監督處、綜合運輸科、法規科、運管處、道路處、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廳關于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全市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2.2領導組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處。由局安監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應急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承擔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領導組的指示和部署;
(2)組織協調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及事后調查評估工作;
(3)協調領導組成員單位、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之間的工作;
(4)匯總、整理信息,及時向領導組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5)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研究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
(6)制定、修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有關應急工作規章制度;
(7)指導有關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修訂、編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組織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
(9)組織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下設八個工作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公路搶險(通)組、傷員救助組、運輸保障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調查監測組、信息報道組。
2.3.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的綜合協調、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序開展,保持與應急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收集、分析和匯總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應急領導組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2.3.2公路搶險(通)組
牽頭單位:道路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跨縣(市、區)應急隊伍調度和應急機械及物資調配;擬定跨縣(市、區)公路繞行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險(通)工作;鑒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
2.3.3傷員救助組
牽頭單位:運管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員的救助及協助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并及時報告人員傷亡和傷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
2.3.4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綜合運輸科
成員單位:市運管處、公交總公司,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應急人員、應急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
2.3.5安全保衛組
牽頭單位: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設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事發地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6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辦公室
成員單位:財務科、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通信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保險賠付、善后處理等工作。
2.3.7調查監測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運管處、道路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8信息報送組
牽頭部門:辦公室
成員單位:安全監督處、運管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領導組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宣傳報道。
2.4各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及職責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成立相應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和指揮;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應急管理與信息監測責任制,及時上報公路交通應急信息;
(3)根據事件的狀況啟動應急響應;
(4)應急響應啟動后,在事發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運輸信息報告制度,完善預警監測機制。要貫徹“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收集整理和監測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2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交通運輸的影響和需要的運輸能力分為四級預警,分別為Ⅰ級預警(特別嚴重預警)、Ⅱ級預警(嚴重預警)、Ⅲ級預警(較重預警)、Ⅳ級預警(一般預警),依次用紅、橙、黃、藍表示,Ⅰ級為最高級別。交通運輸部和省廳負責Ⅱ級以上預警的啟動和發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Ⅲ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Ⅳ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
預警級別主要依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對車站和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等確定。
3.2.1 Ⅰ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省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48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全省大部分地區;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協調有關地方、部門或軍隊、武警部隊共同組織援救;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Ⅰ級預警。
(1)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省地震應急預案、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發布Ⅰ級預警或響應時;
(2)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暴雨引起重大山體滑坡,突降暴雪或長時間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線嚴重毀壞、中斷;
(3)省內發生6.5級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中斷,或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需組織實施國家緊急物資運輸救援;
(4)省內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劇毒品運輸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使區域生態功能喪失,對相關地區正常生產、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響、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6)影響大,波及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響和危害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
(7)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范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8)需要發出Ⅰ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2 Ⅱ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市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干線,跨市域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內、24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范圍在本省兩個或兩個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Ⅱ級預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泛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干線,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斷;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大范圍嚴重毀壞的持續大范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需要發出Ⅱ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3 Ⅲ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市范圍內干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內、12小時以上,通行能力的影響范圍在本市內;或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Ⅲ級預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泛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市范圍內干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較大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嚴重毀壞的持續大范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3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市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斗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Ⅲ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4 Ⅳ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縣(市、區)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范圍在本縣(市、區)內;或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Ⅳ級預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泛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縣(市、區)范圍內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毀壞的持續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可能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災難;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縣(市、區)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縣(市、區)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斗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Ⅳ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3預警信息系統
3.3.1應急值班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設立應急值班室,公布值班電話。
3.3.2預警信息通報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在發現事發地車站、公路、危險貨物運輸、公路施工建設和社會安全穩定以及自然災害等可能誘發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和監測預警信息時,要及時向領導組辦公室通報。
3.4預防預警行動
3.4.1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Ⅱ級以上由省交通運輸廳通過相關渠道發布和解除,Ⅱ級以下由市、縣(市、區)應急領導組發布和解除。
3.4.2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根據不同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并根據各自職責迅速做好應急救援準備,防止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危害。
3.4.3 預警啟動程序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時,市交通運輸局按如下程序啟動預警: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應急工作領導組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Ⅲ級預警啟動文件,并向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各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Ⅲ級預警啟動文件簽發后1小時內,由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向縣(市、區)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下發,并電話確認接收;
根據情況需要,由應急領導組決定此次Ⅲ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并根據應急領導組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局各應急工作小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組和運輸保障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征用準備。
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Ⅲ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4.4 預警終止程序
Ⅲ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市交通運輸局采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序: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Ⅲ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轉化或撤銷時,向應急領導組提出Ⅲ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應急領導組在同意終止后,正式簽發Ⅲ級預警終止文件,明確提出預警后續處理意見,并在24小時內向市政府上報預警終止文件,局各應急工作小組自行撤銷;
如預警降級為Ⅳ級,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在1小時內通知Ⅳ預警涉及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12小時內啟動預警程序,并向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送已正式簽發的Ⅳ預警啟動文件;
如預警直接撤銷,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在24小時內向預警啟動文件中所列部門和單位發送預警終止文件;
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Ⅲ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
Ⅲ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啟動后,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啟動預警終止程序。
4.信息報送
4.1信息報告和處理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在接到預警信息,經核實后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應立即向市交通運輸局和縣(市、區)政府報告。對于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市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在處置的同時,應及時向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省交通運輸廳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
預警信息發布和應急響應啟動后,事件所涉及的縣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并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情況簡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及時將進展信息匯總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簡報,分別上報應急領導組、市政府和省廳,并通報各應急工作組。
4.2信息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聯系方式、事件類型、傷亡情況、影響范圍和程度、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
4.3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響應措施
(1)市應急工作領導組啟動應急預案后,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在應急解除前實行24小時值班,并與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指揮機構保持聯系,收集整理突發事件的信息,傳達應急領導組的指令,及時向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上報有關信息;
(2)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趕赴現場;
(3)指揮協調公路交通運輸部門對受損公路進行加固、搶修、保通;
(4)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發布有關處置應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傷人員,應首先予以救助。
(7)根據事態的進展,決定是否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解除應急狀態。
4.3.2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應急領導組要立即調度應急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事發現場,全力控制事件事態,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現場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基礎上,依法采取積極處置措施,并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和市政府備案。
超出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級行政區域、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協調實施。
4.3.3特別重大、重大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交通運輸廳啟動一級(在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指導下)、二級應急響應。
(1)領導組辦公室立即向領導組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
(2)由領導組宣布啟動應急響應,并召集成員單位(部門)、相關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通報情況,由領導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開通與事發地應急領導組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應急領導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局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現場指導公路交通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部門)根據領導組的指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支援。
4.4現場應急處置
4.4.1總體要求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領導組按照分級響應的要求,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協調事發地有關部門做好運力調度、應急運輸、道路搶通、災民轉移、人員隔離等應急處置工作。
4.4.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現場組織車輛、運管機構根據本地區發生的突發事件實施響應的處置措施。組織疏通礙路、礙車物件,控制危險貨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搶救遇險及中毒人員,疏散受危害人群,保護環境敏感資源;協調事發地公安交警部門對事發地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加強事件及其危害的監控;調動應急隊伍、應急車輛、應急設備、應急器材,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立即進行應急處置。
4.5安全防護
4.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類型突發事件救援人員安全防護裝備。
4.5.2群眾的安全防護
在實施救助行動中,應根據現場與環境情況組織做好遇險群眾與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員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護措施,及時調集搶險救援人員和防護器材、裝備、藥品。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范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7信息發布
公路交通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由領導組按照以人為本、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發布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發布信息。
4.8應急結束
4.8.1應急結束的條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險情排除,車站發車能力、公路通行能力已經恢復;
(3)應急現場任務已完成;
(4)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和爆炸險情或危險隱患的排除)已經結束;
(5)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6)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排除;
(7)被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經安全運返原居住地。
4.8.2應急結束(解除)的程序
(1)經現場指揮部確認,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啟動批準機構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總指揮宣布響應結束;
(2)根據領導組的決定,由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工作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領導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后處置意見,并報市人民政府。協調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社會救助
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5.3調查報告與后果評估
公路交通運輸應急狀態解除后,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公路交通突事件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要盡快做出客觀、公正、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的結果、經驗教訓、災后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調查報告經應急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按照要求協助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通報警電話,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應設立通信網絡和聯系機制,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在對救援物資進行整合的基礎上,要加強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儲備,尤其是專業救援物資和裝備的儲備,提高救援資源的科技含量。
6.3專業應急隊伍保障
6.3.1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構建以公路、運管機構為主體的公路交通應急救援隊伍。
6.3.2公路交通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1)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市運管處負責區域內的應急運輸保障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平急結合、分級儲備、擇優選擇、統一指揮”的原則在本轄區內建立應急運力儲備,選擇達到一定標準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通過協商簽訂突發事件運力征用協議,明確納入應急運力儲備的車輛及其噸(座)位數、類型、技術狀況,以及對運輸人員和車輛管理的要求、應急征用的條件和程序、征用補償的標準和程序以及違約責任等,通過協議規范應急運輸保障行為,并保障參與應急運輸企業的利益。
(2)運輸裝備及技術狀況
應急運輸保障車輛的技術等級要求達到二級以上技術標準,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或行駛里程不超過15萬公里。建立應急運輸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車輛的技術狀況。應急運輸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保持應急運輸儲備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并強化應急運輸車輛的日常養護與保養工作。
(3)應急運輸人員
市運管處和執行應急運輸保障的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包括現場管理人員、駕駛員、押運員和裝卸員。應急運輸人員年齡原則上控制在20-55歲之間,身體健康、業務熟練。
應急運輸人員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統一配發相應的證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應急運力的備案管理
市運管處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運力儲備檔案,包括運力單位、車輛及其噸(座)位數、類型及人員數量等,并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每年針對儲備運力的技術狀況、單位及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審查,對運力儲備進行調整或補充時,要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更新備案。
6.4宣傳與演練、培訓
6.4.1應急宣傳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公布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布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互救等常識。
6.4.2人員培訓
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原則上,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兩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實施應急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6.4.3演練
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縣級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機構要結合轄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
7.附則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市交通運輸局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
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報市局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8.預案制訂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運城市交通運輸局修訂并負責解釋。
領導組辦公室地址:運城市紅旗西街676號
聯系電話:0359-2050336(市局應急辦)
0359-6388910(市運管處應急辦)
9.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運城市交通運輸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