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6件市政府文件的決定
來源:運城市人民政府
發表時間:2024-02-20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政府《關于廢止30件省政府文件的決定》(晉政發〔2023〕21號)要求,結合運城市營商環境創新提升工作實際,市政府對涉及營商環境領域的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進行了清理。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適用期已過的以下6件文件宣布失效廢止。
1.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實施方案的通知(運政辦發〔2017〕90號)
2.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扎實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通知(運政辦發〔2018〕19號)
3.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運城市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運政辦發〔2018〕40號)
4.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運城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運政辦發〔2018〕49號)
5.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中心城區居(村)民自建房管理加快實施城市有機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運政辦發〔2021〕19號)
6.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運城市數字政府建設規劃(2021-2023年)的通知(運政辦發〔2021〕53號)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文件清理工作,對本地區、本部門發布的文件進行定期清理,形成長效機制,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運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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