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64號)要求,結合運城市工作實際,對《運城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進行修訂,形成了《運城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公布,并將相關事項修訂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新增行政許可事項“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由市、縣兩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實施。將“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修改為“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二、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新增行政許可事項“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由市、縣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實施。
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新增行政許可事項“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由市級公安機關(含部分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縣級公安機關(含指定的派出所)實施。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遵照執行《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實施規范(2023年版)》,認真落實《運城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及時調整本級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認領完善本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各縣(市、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盡快編制完成,經本級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抄送市級審改牽頭部門。
本文件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解讀。
附件:運城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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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運城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一、認領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328項
序號 |
行政許可事項主項名稱 |
行使層級 |
省級業務 指導部門 |
實施部門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備注 |
1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財政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
2 |
延期移交檔案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檔案局 |
市、縣(市、區)檔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
|
3 |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 |
縣級 |
省電影局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電影管理條例》 《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 |
|
4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 |
市級縣級 |
省發展 改革委 |
市、縣(市、區)政府(由審批服務管理局承辦)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 |
|
5 |
民用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配置許可 |
縣級 |
省公安廳 |
縣(市、區) 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
6 |
民用槍支持槍許可 |
市級 |
省公安廳 |
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
7 |
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運輸許可 |
市級 |
省公安廳 |
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
8 |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攜運許可 |
市級 |
省公安廳 |
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 |
|
9 |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及法定代表人變更許可 |
市級 |
省公安廳 |
市公安局初審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保安守護押運公司管理規定》(公通字〔2017〕13號) |
|
10 |
保安員證核發 |
市級 |
省公安廳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
11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 |
市級 |
省公安廳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
12 |
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審批 |
市級 |
省公安廳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
13 |
爆破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
市級 |
省公安廳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
14 |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 |
縣級 |
省公安廳 |
縣(市、區) 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
15 |
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 |
縣級 |
省公安廳 |
縣(市、區) 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
16 |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
|
17 |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 |
|
18 |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公治〔2010〕592號) |
|
19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
|
20 |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 |
縣級 |
省公安廳 |
縣(市、區) 公安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關于優化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進一步深化煙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發〔2019〕218號) |
|
21 |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 |
縣級 |
省公安廳 |
縣(市、區) 公安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
22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 |
縣級 |
省公安廳 |
縣(市、區) 公安局 |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
|
23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
縣級 |
省公安廳 |
縣(市、區) 公安局 |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
|
24 |
犬類準養證核發 |
縣級 |
省公安廳 |
縣(市、區) 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
|
25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 |
|
26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 |
|
27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
縣級 |
省公安廳 |
縣(市、區) 公安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28 |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除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外) |
縣級 |
省公安廳 |
縣(市、區) 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
29 |
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
30 |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許可 |
縣級 |
省公安廳 |
縣(市、區) 公安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 |
|
31 |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
32 |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審驗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
|
33 |
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
|
34 |
機動車登記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
|
35 |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
|
36 |
非機動車登記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7 |
校車駕駛資格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
38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審查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
39 |
戶口遷移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
40 |
普通護照簽發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
|
41 |
出入境通行證簽發 |
市級 |
省公安廳 |
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工作規范》 |
|
42 |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43 |
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簽發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
44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簽發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
45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簽發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
46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 |
市級縣級 |
省公安廳 |
市、縣(市、區)公安局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
47 |
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廣電局 |
市、縣(市)文旅局初審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廣播電視站審批管理暫行規定》 |
|
48 |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驗收審核 |
市級縣級 |
省廣電局 |
市、縣(市)文旅局初審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
49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廣電局 |
市、縣(市)文旅局初審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 《廣電總局關于設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的通知》(廣發〔2010〕24號) |
|
50 |
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廣電局 |
市、縣(市)文旅局初審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
|
51 |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市級 |
省國家 安全廳 |
市國家安全局 |
《山西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條例》(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1月1日起行,根據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條 |
|
52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
|
53 |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省公路局運城分局受理、縣交通運輸局受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
|
54 |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
|
55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
|
56 |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
縣級 |
省交通廳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
|
57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
市級 |
省交通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
|
58 |
海域或者內河通航水域、岸線施工作業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
59 |
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
|
60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
|
61 |
更新采伐護路林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路政管理規定》 |
|
62 |
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
|
63 |
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
|
64 |
通航建筑物運行方案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通航建筑物運行管理辦法》 |
|
65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 |
|
66 |
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
|
67 |
新增國內客船、危險品船運力審批 |
市級 |
省交通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
|
68 |
內河專用航標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
|
69 |
船舶國籍登記 |
市級 |
省交通廳 |
市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
|
70 |
設置或者撤銷內河渡口審批 |
縣級 |
省交通廳 |
縣(市、區)政府(由交通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
71 |
經營性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 |
市級 |
省交通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
|
72 |
經營性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外) |
市級 |
省交通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
|
73 |
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 |
市級 |
省交通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
74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認定 |
市級 |
省交通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
75 |
船員適任證書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
76 |
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建設項目設計審定 |
市級 |
省交通廳 |
市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國防交通條例》 |
|
77 |
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市級 |
省交通廳 |
市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國防交通條例》 |
|
78 |
占用國防交通控制范圍土地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交通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配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國防交通條例》 |
|
79 |
涉路施工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路政管理規定》 |
|
80 |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
縣級 |
省交通廳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
|
81 |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 |
市級 |
省交通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
|
82 |
民辦、中外合作開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教育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
|
83 |
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教育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
|
84 |
從事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 |
縣級 |
省教育廳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
85 |
校車使用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教育廳 |
市、縣(市、區)政府(由教育局會同公安局、交通局承辦)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
86 |
教師資格認定 |
市級縣級 |
省教育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教師資格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
87 |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
縣級鄉級 |
省教育廳 |
縣(市、區)教育局、鄉(鎮)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
88 |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林草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
89 |
林草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林草局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市、區)林業局 |
《植物檢疫條例》 |
|
90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林草局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市、區)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
|
91 |
建設項目使用草原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林草局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市、區)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
|
92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林草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
|
93 |
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林草局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市、區)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
|
94 |
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建設、設置廣告、舉辦大型游樂活動以及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活動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林草局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市、區)林業局 |
《風景名勝區條例》 |
|
95 |
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林草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
|
96 |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審批 |
縣級 |
省林草局 |
縣(市、區)政府(由林業局承辦) |
《森林防火條例》 《草原防火條例》 |
|
97 |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林草局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市、區)林業局 |
《森林防火條例》 《草原防火條例》 |
|
98 |
進入森林高火險區、草原防火管制區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林草局 |
市、縣(市、區)政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承辦) |
《森林防火條例》 《草原防火條例》 |
|
99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林地經營權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林草局 |
市、縣(市、區)政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
100 |
進入自然保護區從事有關活動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林草局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市、區)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
|
101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市級縣級 |
省民政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
102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市級縣級 |
省民政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
103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縣級 |
省民政廳 |
縣(市、區)民政局(由宗教局實施前置審查) |
《宗教事務條例》 |
|
104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民政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
|
105 |
殯葬設施建設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民政廳 |
市、縣(市、區)政府(由民政局承辦) |
《殯葬管理條例》 |
|
106 |
地名命名、更名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民政廳 |
市、縣(市、區)民政局 |
《地名管理條例》 |
|
107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市級縣級 |
省能源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 |
|
108 |
在電力設施周圍或者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能源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
|
109 |
煤礦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市級 |
省能源局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
|
110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市級縣級 |
省能源局 |
市、縣(市、區)政府(由審批服務管理局承辦)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 |
能源 領域 |
111 |
新建不能滿足管道保護要求的石油天然氣管道防護方案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能源局 |
市能源局、縣(市、區)能源局或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
112 |
可能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施工作業審批 |
縣級 |
省能源局 |
縣(市、區)能源局或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
113 |
蠶種生產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受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蠶種管理辦法》 |
|
114 |
動物診療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
|
115 |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 |
市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政府(由審批服務管理局承辦)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
|
116 |
生鮮乳收購站許可 |
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117 |
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 |
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118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 |
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119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 |
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120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 政府(由農業農村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
|
121 |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
鄉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鄉(鎮)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122 |
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修正)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
123 |
水產苗種生產經營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
|
124 |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政府(由審批服務管理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
125 |
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 |
|
126 |
漁業捕撈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 |
|
127 |
專用航標的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 《漁業航標管理辦法》 |
|
128 |
漁港內新建、改建、擴建設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
129 |
漁港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裝卸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
130 |
漁業船舶國籍登記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 |
|
131 |
農藥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農藥管理條例》 |
|
132 |
獸藥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獸藥管理條例》 |
|
133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規定》 |
|
134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 |
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 |
|
135 |
使用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的農作物種子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政府(由農業農村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
136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養蜂管理辦法(試行)》(農業部公告第1692號) |
|
137 |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
《植物檢疫條例》 |
|
138 |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
《植物檢疫條例》 |
|
139 |
農業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購、野外考察審批 |
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縣(市、區)農業農村局(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受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
|
140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
|
141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
|
142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
市級縣級 |
省氣象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
|
143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
市級縣級 |
省氣象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
|
144 |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單位資質認定 |
市級 |
省氣象局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45 |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氣象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146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僑辦 |
市、縣(市、區)委統戰部(由縣僑辦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國僑發〔2013〕18號) |
|
147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國防動員辦(省人防辦)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 |
|
148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國防動員辦(省人防辦)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
|
149 |
職業培訓學?;I設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人社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
|
150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人社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
151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
市級 |
省人社廳 |
市科技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 《中央編辦關于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8〕97號) |
|
152 |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人社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
|
153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人社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
154 |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人社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
|
155 |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
市級 |
省商務廳 |
市政府(由審批服務管理局承辦)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56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
市級 |
省商務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
|
157 |
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
市級 |
省商務廳 |
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受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拍賣管理辦法》 |
|
158 |
排污許可 |
市級 |
省生態 環境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
|
159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生態 環境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
160 |
放射性核素排放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生態 環境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161 |
輻射安全許可 |
市級 |
省生態 環境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
|
162 |
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生態 環境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
|
163 |
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生態 環境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
|
164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 |
市級 |
省生態 環境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中央編辦關于生態環境部流域生態環境監管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編辦發〔2019〕26號) |
|
165 |
延長危險廢物貯存期限審批 |
市級 |
省生態 環境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
166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 |
市級 |
省生態 環境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
|
167 |
食品生產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市場 監管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
|
168 |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市場 監管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
|
169 |
食品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市場 監管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
170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
市級 |
省市場 監管局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
|
171 |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
市級縣級 |
省市場 監管局 |
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
172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
市級縣級 |
省市場 監管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計量標準考核辦法》 |
|
173 |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 |
市級縣級 |
省市場 監管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
|
174 |
企業登記注冊 |
市級縣級 |
省市場 監管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
175 |
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 |
縣級 |
省市場 監管局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
|
176 |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 |
縣級 |
省市場 監管局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
|
177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水利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78 |
取水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水利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
|
179 |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水利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
|
180 |
河道管理范圍內特定活動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水利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
181 |
河道采砂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水利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
|
182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水利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
183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水利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
184 |
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水利廳 |
市、縣(市、區)政府(由審批服務管理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
185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水利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86 |
利用堤頂、戧臺兼做公路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水利廳 |
市水務局、縣(市、區)水務局(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
187 |
壩頂兼做公路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水利廳 |
市水務局、縣(市、區)水務局(水利局)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
|
188 |
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水利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89 |
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水利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
|
190 |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
縣級 |
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各縣(市、區)稅務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91 |
法律職業資格認定 |
市級 |
省司法廳 |
市司法局受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
192 |
律師執業、變更執業機構許可(含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及臺灣居民申請律師執業、變更執業機構) |
市級 |
省司法廳 |
市司法局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
193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 |
市級 |
省司法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194 |
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 |
市級 |
省司法廳 |
市司法局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
195 |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體育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
196 |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體育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
197 |
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體育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
198 |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體育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 |
|
199 |
事業單位登記 |
市級縣級 |
省委編辦 |
市、縣(市、區)委編辦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央編辦發〔2014〕4號) |
|
200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
|
201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
|
202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
|
203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
|
204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
205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
206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 |
縣級 |
省衛健委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
|
207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
|
208 |
單采血漿站設置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衛健委二審、縣(市、區)衛健局(衛體局)初審 |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 |
|
209 |
醫師執業注冊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
|
210 |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
縣級 |
省衛健委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
|
211 |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 |
縣級 |
省衛健委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
212 |
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 |
市級 |
省衛健委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213 |
護士執業注冊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護士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
214 |
確有專長的中醫醫師資格認定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衛健委、縣(市、區)衛健局(衛體局)(受理并逐級上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
|
215 |
確有專長的中醫醫師執業注冊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
|
216 |
中醫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
217 |
中醫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市級縣級 |
省衛健委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
218 |
醫療機構購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許可 |
市級 |
省衛健委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
|
219 |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
縣級 |
省文旅廳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
220 |
營業性演出審批 |
縣級 |
省文旅廳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
221 |
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 |
縣級 |
省文旅廳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
|
222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審批 |
縣級 |
省文旅廳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223 |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
縣級 |
省文旅廳 |
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224 |
旅行社設立許可 |
市級 |
省文旅廳 |
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委托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旅行社條例》 |
|
225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文物局 |
市、縣(市、區)政府(由審批服務管理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226 |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文物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227 |
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用途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文物局 |
市、縣(市、區)政府(由文旅局 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228 |
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文物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229 |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館藏文物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文物局 |
市、縣(市、區)文旅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230 |
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文物局 |
市、縣(市、區)文旅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231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市級縣級 |
省消防 救援總隊 |
市消防救援支隊、縣(市、區)消防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
232 |
出版物零售業務經營許可 |
縣級 |
省新聞 出版局 |
縣(市、區)委 宣傳部(新聞出 版局) |
《出版管理條例》 |
|
233 |
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
市級 |
省新聞 出版局 |
市新聞出版局 |
《印刷業管理條例》 《出版管理條例》 |
|
234 |
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藥監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
|
235 |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藥監局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
|
236 |
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審批 |
市級 |
省藥監局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
|
237 |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許可 |
市級 |
省藥監局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
|
238 |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郵寄許可 |
市級 |
省藥監局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
|
239 |
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許可 |
市級 |
省藥監局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
|
240 |
科研和教學用毒性藥品購買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藥監局 |
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
|
241 |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
市級 |
省藥監局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
|
242 |
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級縣級 |
省應急廳 |
市、縣(市、區)應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等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3〕143號) |
|
243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級縣級 |
省應急廳 |
市、縣(市、區)應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 |
|
244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市級 |
省應急廳 |
市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
245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級 |
省應急廳 |
市應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
246 |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 |
市級 |
省應急廳 |
市應急局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
247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級縣級 |
省應急廳 |
市、縣(市、區)應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
248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應急廳 |
市、縣(市、區)應急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
249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應急廳 |
市、縣(市、區)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
250 |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級縣級 |
省應急廳 |
市、縣(市、區)應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政法〔2013〕120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等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3〕14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號) |
|
251 |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
市級 |
省住建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
|
252 |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 |
市級 |
省住建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
|
253 |
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 |
市級 |
省住建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
|
254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
市級 |
省住建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
|
255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
|
256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
257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 |
市級 |
省住建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
|
258 |
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
259 |
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260 |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261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262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
|
263 |
拆除、改動、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核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城市供水條例》 |
|
264 |
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城鎮排水與污水管理條例》 |
|
265 |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城市供水條例》 |
|
266 |
燃氣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
267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城市管理局、縣(市、區)住建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268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政府(由審批服務管理局承辦)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
269 |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
270 |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271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城市綠化條例》 《山西省城市綠化辦法》 |
|
272 |
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住建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
273 |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住建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
274 |
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住建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
275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
|
276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
|
277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278 |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279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市級縣級 |
省住建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
280 |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 |
鄉級 |
省自然 資源廳 |
鄉(鎮)政府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
281 |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自然 資源廳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市、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
|
282 |
地圖審核 |
市級 |
省自然 資源廳 |
市規劃和自然 資源局 |
《地圖管理條例》 |
|
283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自然 資源廳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市、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測法字〔2006〕13號) |
|
284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 |
市級縣級 |
省自然 資源廳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市、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
|
285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準 |
市級縣級 |
省自然 資源廳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市、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
|
286 |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自然 資源廳 |
市、縣(市、區)政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287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自然 資源廳 |
市、縣(市、區)政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288 |
臨時用地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自然 資源廳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市、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289 |
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自然 資源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
290 |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 |
市級縣級 |
省自然 資源廳 |
市、縣(市、區)政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
291 |
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自然 資源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
292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自然 資源廳 |
市、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
293 |
宗教教育培訓活動許可 |
市級 |
省宗教局 |
市委統戰部 (宗教局) |
《宗教事務條例》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 |
|
294 |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宗教局 |
市、縣(市、區)委統戰部(由宗教局初審) |
《宗教事務條例》 |
|
295 |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縣級 |
省宗教局 |
縣(市、區)委統戰部(宗教局) |
《宗教事務條例》 |
|
296 |
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宗教局 |
市、縣(市、區)委統戰部(由宗教局初審) |
《宗教事務條例》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 |
|
297 |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 |
縣級 |
省宗教局 |
縣(市、區)委統戰部(宗教局) |
《宗教事務條例》 |
|
298 |
大型宗教活動許可 |
市級 |
省宗教局 |
市委統戰部 (宗教局) |
《宗教事務條例》 |
|
299 |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捐贈審批 |
市級縣級 |
省宗教局 |
市、縣(市、區)委統戰部(宗教局) |
《宗教事務條例》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 |
|
300 |
海關監管貨物倉儲企業注冊 |
市級 |
太原海關 |
運城海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2號,海關總署令第240號修正) |
|
301 |
國境口岸衛生許可 |
市級 |
太原海關 |
運城海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
|
302 |
銀行賬戶開戶許可 |
市級 |
人行山西省分行 |
中國人民銀行運城市分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303 |
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
市級 |
人行山西省分行 |
中國人民銀行運城市分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304 |
經常項目收支企業核準 |
市級 |
國家外匯局山西省 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運城市中心支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 |
|
305 |
經常項目特定收支業務核準 |
市級 |
國家外匯局山西省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運城市中心支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 |
|
306 |
經常項目外匯存放境外核準 |
市級 |
國家外匯局山西省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運城市中心支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 |
|
307 |
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 |
市級 |
國家外匯局山西省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運城市中心支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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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 |
市級 |
國家外匯局山西省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運城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部分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及相關條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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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
外幣現鈔提取、出境攜帶、跨境調運核準 |
市級 |
國家外匯局山西省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運城市中心支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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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跨境證券、衍生產品外匯業務核準 |
市級 |
國家外匯局山西省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運城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資金管理辦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 改革所涉外匯管理工作的批復》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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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境內機構外債、跨境擔保核準 |
市級 |
國家外匯局山西省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運城市中心支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外債登記管理辦法》 《外債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企業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的通知》 《外債登記管理操作指引》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對部分非銀行機構內保外貸業務實行集中登記管理的通知》 《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優化外匯管理支持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 《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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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境內機構(不含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外債權核準 |
市級 |
國家外匯局山西省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運城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廢止和修改涉及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相關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明確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宏觀審慎調節系數的通知》 《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 《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 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 《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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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資本項目外匯資金結匯核準 |
市級 |
國家外匯局山西省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運城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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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資本項目外匯資金購付匯核準 |
市級 |
國家外匯局山西省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運城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操作指引(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提交稅收證明或者完稅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外交部 公安部 監察部 司法部關于實施〈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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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經營或者終止結售匯業務審批 |
市級 |
國家外匯局山西省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運城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 《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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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商業銀行、信用社代理支庫業務審批 |
市級 |
人行山西省分行 |
中國人民銀行運城市分行受理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商業銀行、信用社代理支庫業務審批工作規程(暫行)》(銀發〔2005〕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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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審批 |
市級 |
人行山西省分行 |
中國人民銀行運城市分行受理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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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郵政企業撤銷普遍服務營業場所審批 |
市級 |
省郵政 管理局 |
市郵政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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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郵政企業停限辦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審批 |
市級 |
省郵政 管理局 |
市郵政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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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設立煙葉收購站(點)審批 |
市級 |
省煙草局 |
市煙草專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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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煙草局 |
市、縣(市、區)煙草專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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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審批 |
市級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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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審批 |
市級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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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
市級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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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審批 |
市級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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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外資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首席代表任職資格核準 |
市級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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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審批 |
市級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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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
市級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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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確定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設立行政許可事項8項
序號 |
行政許可事項主項名稱 |
行使層級 |
省級業務 指導部門 |
實施部門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備注 |
1 |
汽車租賃經營許可 |
市級 |
省交通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5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次修正,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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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許可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政府(由審批服務管理局承辦) |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條例》(2015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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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營運證 |
市級縣級 |
省交通廳 |
市、縣(市)政府(由審批服務管理局承辦) |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條例》(2015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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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封閉水域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市級 |
省交通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11年7月28日通過,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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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泉域水資源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
市級 |
省水利廳 |
市審批服務 管理局 |
《山西省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2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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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獵捕省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
市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農業農村局 |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1992年5月20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3月31日修正,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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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工繁育省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
市級 |
省農業 農村廳 |
市農業農村局 |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1992年5月20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3月31日修正,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條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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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
市級 |
省國家 安全廳 |
市國家安全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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