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運城空港經濟開發區南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F-11部分地塊控規修改方案的批復
發表時間:2024-03-14
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你單位《關于呈請批復<運城空港經濟開發區南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F-11部分地塊控規修改方案批復的請示》(運開管請〔2024〕3號)收悉。經運城市2023年第5次規委會審議通過,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運城空港經濟開發區南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F-11部分地塊控規修改方案》。
二、調整后原控規F-11-04、F-11-06、F-11-07、F-11-08地塊整合為一個地塊F-11-07,用地性質為醫療衛生用地(A5),用地面積61040㎡,容積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70m,綠地率≥35%。相鄰地塊用地性質及相關指標保持不變,用地面積依據地塊邊界調整及城鎮開發邊界相應發生變化:原控規F-11-01地塊調整后用地面積為3589㎡;原控規F-11-02、F-11-03地塊用地編號予以取消;原控規F-11-05地塊重新劃分為F-11-02、F-11-03、F-11-04、F-11-05、F-11-06五個地塊,調整后F-11-02地塊面積為214㎡,F-11-03地塊面積為256㎡,
F-11-04地塊面積為466㎡,F-11-05地塊面積為317㎡,F-11-06地塊面積為19115㎡。
三、你單位要加強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執行中如確需修改調整,須報市政府審查同意。
運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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